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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五十一章私有制的第一次试探(上)

三十人一组,抬着树干回道部落,匠安排木工熟练的老手,树干是圆柱形的,直接做桥面,人和动物都不容易在上面行走,因此,匠安排木工熟练的老手们将树干进行加工,至少要保证桥面是平的。

剩下的人便去搭建桥基。

桥基主要的材料是石材,堆砌成十米高,石头之间没有粘合剂,全靠石头自身的重量起到稳固的作用。

桥基的工作量很大,匠的要求很高,小的石头不要,只要大块的石头。

为此还和族人争吵了起来。

“匠,你脑子太死了,小石头大石头不都一样吗”一开始双方的语气都还不算糟,但是匠非常执着,咬死不松口。

“不行,必须要大石头”

“大石头不好搬,还不好找,你看看小石头,河边到处都是,你要是用小石头,我们一天就给你做好”

“不行,小石头没有用,涨水了就会被冲垮”

这座桥建好后将会面临哪些挑战,能想到的都提前预想过了。

其中风吹雨打,人和水牛在上面行走,都会损伤桥面的木材,这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它们对于桥的损伤过程是缓慢的,再怎么样也能使用三五年不成问题。

但是如果河面涨水,桥基做的不好,整座桥顷刻间便化为乌有,匠不愿意看到,因为这是他第一次独立设计指挥搭建而起的建筑,这是对自己的证明,对自己的考验。

“那你让奴隶来干吧,我是不想干了,费这事干什么”

这汉子双手插进衣袖中,蹲在地上,一副不配合的样子气到了匠。

“好,想让奴隶来干那你就把衣服脱下来给奴隶穿,我相信他们一定愿意来替换你的”

他脑袋一偏,后脑勺对着匠说道:“这是我的衣服,凭什么给奴隶,奴隶也配穿我的衣服?”

“哼!他们想都不敢想吧”

这汉子一带头,其他人也有点不想干了,有这时间还不如去冰面上凿个洞,抓鱼给老婆孩子炖着吃来的划算。

自打分了家,众人心便不再齐了,做集体的事情都要考虑考虑自己的得失,这建桥的事情怎么看都和自己没有关系。

没有桥他们还可以游泳,以前不都是这样过来的吗,所以这座桥在他们眼里完全是可有可无,做起来便更不上心了。

再加上匠一只要求非常严格,堆砌一个桥基,非的要那种五六人一起才能抬得动的大石头,这不是平白的让人劳累吗,他们的抗拒越发的强烈。

哞听了后一会了,正准备阻止两人争吵,突然另一人指着刚刚的汉子说道:“冷,你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想干什么”

冷只听声音便已经知道说话的人是谁,正是他最讨厌的那个懒汉,大家都知道他懒,平时都是懒人懒人的喊他,他也不以为耻,干脆就给自己取名懒。

部落当中一直是女多男少的情况,绝大部分男人都结了婚,就除了他没有,女人单身的还有很多,但是没有女人愿意和他结婚,没有别的原因,就是因为懒。

虽然没有结婚,但是夏还是给他分了一套房子,锅碗瓢盆,各种的东西,一样不少。

但是,食物很快就被他吃完了,没了食物,当然不可能自己去打猎或者捕鱼了,只能再去找部落要,他不敢找夏,便去找管食物的雁,当场被骂得狗血淋头,灰溜溜的跑了。

没有要到食物,但是日子还要过呀,没有了食物便去找族人,专门饭点去族人家中蹭饭,大部分族人的观念还未转化了过来,想着都是族人,以前都是同吃同住,虽然现在分开吃,分开住了,但是感觉所有的东西都是大家共有的,懒过来蹭饭他们也没有赶他走,就这样,懒一家蹭一次,日子过的舒坦极了。

但是,当他跑到冷的家里蹭饭时,却遭到了第一次拒绝,冷这人,人如其名,对谁都是生分的很,做事也是先考虑自己的得失,懒过来蹭饭,当场被他侮辱了一顿,懒便一直怀恨在心。

今天抓着了机会,立刻便要揭发他。

“集体的事情,你不做,你不就是想去竹山上的湖里去捕鱼吗,我都看到了,你都捕了好五次了,一次好大一筐,你全部带回了自己的家中吃了,一点都没有上交”

懒一脸小人得志的表情,轻蔑的看着冷,你完了,你的事我都知道。

冷身体一颤,自己都是晚上去的,怎么还被这家伙给看到了,冷的眼神冰冷,当即觉得自己完了。

其他族人听懒这么一说,当即震惊道:“冷,你怎么是这样的人!”

与冷关系好的人痛心疾首道:“冷,怎么这么糊涂呀,这是死罪呀”

其他人看着他也是眼神冰冷,就像看一匹坏群之马,坏了一锅汤的老鼠,这种自私的人在部落一般都是最不受欢迎的人,比懒还要让人讨厌。

在公有制的部落当中,这种行为是破坏团结和稳定的最大之恶,在这片危机四伏的大地上,人类非团结不能生存,破坏团结的行为都是死罪。

众人指指点点,伴随着怒骂和鄙视,冷当即崩溃,突然冲起来,一把掐住懒的脖子,红着眼道:“不就是没有让你吃吗,你他妈就要害我,我死也要带上你!”

懒被掐住脖子,惊恐的挣扎,其他人见了,群情激愤。

“好你个冷,尽然还敢杀人灭口”

众人冲了过去,对着他一阵拳打脚踢。

眼看就要出人命了,哞立刻出声阻止他们。

“好了!都住手,就算冷有罪那也需要首领来审判,看来你们是忘了律碑上的法律了”

哞这一提醒,众人这才反应过来,部落里是不允许随意杀人的。

哞冷着脸说道:“给我背一遍律碑上的法律!”

众人低着头背诵了起来:“盘古圣父、女娲圣母赋予了我们每一个人三项基本权利,这些权利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第一项权利:生命权,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伤害别人的生命,因此,基于此项原则,定下第一条法律:伤人者鞭刑,杀人者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