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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自己上的压力管我什么事?

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本不可能支撑李开这两个观点的成立。

而事实上,也不可能会存在这样的证据。

我时浩接受个采访,还需要经过你优恩公司的同意吗?

不需要吧!

鬼才知道你会因为一个采访给我打电话!

而时浩为什么不接优恩公司的电话?

用屁股想想也知道,时浩和优恩公司之间本来就闹得很不愉快。

就算优恩公司赔了时浩三十万,但那完全是出于舆论风波的压力,并不是对方突然醒悟,痛改前非。

有这样的前提在,你公司给时浩打电话能有什么好事?

我就当骚扰电话看不见呗。

偏偏这个正常人都能想通的逻辑,放到一审里,却变成了时浩故意不接电话,从而给优恩公司施加压力。

仔细思考一下,会发现这两个观点完全就是以时浩犯了罪为前提,从结果去倒推出来的逻辑。

都已经认定时浩犯罪了,从结果去推他的行为和想法,可不就哪哪都是问题吗?

一直都觉得原审认定时浩犯意存在问题,直到现在,才终于找到关窍所在!

翟明看着还一脸郁闷的李开,不禁有些疑惑。

这几個家伙,脑子里装的都是浆糊吗?

这么明显的错误都看不出来?

翟明却是忽略了,这些观点本来就是他们提出或者审查后认为没有问题的。

一开始的想法就岔了,到后面只会在这条错误的思路上越走越远,很难扭转过来。

而想想也知道,就算一二审的律师提出这个问题,也只会被认为是在诡辩,反驳的意见根本不会被采纳。

第一点指控意见就存在偏差,后面的路越走越弯,也就不足为奇了。

时浩这几年的牢狱之灾,或许就是从这里开始的吧。

心里为时浩惋惜的同时,翟明突然有些庆幸,他们向法院提出抗诉的决定。

“不过刚才这位同事说的也有道理,时浩是不是存在犯意,不能单从其是否主动联系了优恩公司来看。”

小小的批评完李开,刘林似乎还是采纳了李开的部分想法:

“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是在时浩接受电视台采访之后,优恩公司确因此再次与时浩联系,而且时浩拒接电话的行为,也的确在客观上造成了优恩公司压力变大的后果。

公诉人,对这部分有没有补充的?”

懂不懂什么叫疑罪从无啊?

在心里冲着刘林吐槽了几句,翟明也只能摇了摇头:“从现有证据事实看,不能确定优恩公司给时浩打电话的行为,与时浩的采访有必然联系。

就算事实如此,但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我认为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漂亮!

任真和时浩对视一眼,同时给翟明点了个赞。

看看人家,就事论事,有啥说啥,这才是正义的化身!

“辩护人,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听了翟明的话,刘林也没什么好说的了,转而看向任真。

同时心里也在想,这个犯意问题,说不得真的要否了?

“关于优恩公司的压力问题,辩护人有补充。”

任真的话,让所有人提起了精神。

公诉人都没法证明优恩公司的压力是时浩造成的,难道这个律师可以?

看着这群人眼巴巴的样子,时浩和常嘉航相视一笑。

想peach?

任律是时浩的辩护人好吧?

他怎么可能证明对时浩不利的事实?

“20XX年优恩公司牛奶的事件爆发之后,作为为数不多的有勇气维权的患儿家长,时浩受到一些媒体的关注是理所当然的。

事实上,因为有问题的牛奶,时至今日,依旧有一些媒体在持续性的关注和报道相关事件,无论是媒体还是大众,都不会因为优恩公司与时浩一家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而就此忘掉这件事情。”

听到这里发现话头不对,旁听席上几个人才想起来,现在说话的这个人不是跟他们一队的。

也就是说,这家伙说的每一句话,都是为了推翻他们做出的指控/判决。

想到这里,四位法官/公诉人就像吃了什么不该吃的东西一样难受。

“20XX年6月25日,G市电视台播出了一档节目,节目主题是时浩向优恩公司索赔的事例以及告诉消费者应当如何维权,我想这样的主题应该算是正面的、积极的、符合我们大众价值观的。

而这档节目对于时浩来说,讲述自己的亲身经历,用自己的经验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不仅仅是媒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时浩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义务。

新城区法院在主观上猜测,时浩接受媒体采访和因采访需要再次购买优恩牛奶的行为认定是其蓄谋再次索赔的‘犯意’,实际上是凭想象虚构了时浩的思想,然后对这种虚构出来的思想进行有罪推论和判决,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重事实重证据的基本原则。”

纵使知道任真是在为自己说话,时浩也还是瞪大了眼睛。

常嘉航更是出现了当初首次看任真庭审时的一腔热血。

当着李开的面说他的推论和判决有问题,这不就是当面打脸吗?

太爽了!

李开的脸色阴沉的已经快要滴下水,一旁的张天也没好到哪里去。

虽然他不负责审判,但判决书里很多观点都跟他离不开关系。

打了李开的左脸,他张天的右脸得跟着肿半天。

......

“而优恩公司所谓的压力问题,实际上并不是时浩造成的。”

瞥到旁听席上已经开始晴转多云,任真心里冷笑一声,继续说了下去:

“优恩公司的压力,是他们曾经犯下的错误导致的。

这个错误被媒体曝光,到了今天也还有很多人关注,可以说优恩公司的压力来源本就是他们公司本身。

辩护人认为这种压力是正面的,是媒体通过舆论对其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

通过以上论述,我想完全可以证明,优恩公司是感受到了自身行为产生的压力,才会主动去找时浩,而非相反的,因为时浩的采访感到压力,最终去找时浩谈判。

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完全颠倒,而一审认定时浩具有所谓的犯意,根本就是无中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