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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章 你没做过?证明一下

“被告律师,对以上哪部分事实不认可,具体说明一下。”

虽然与想自己想听到的答案不一样,但刘林也没有太多意外。

毕竟时浩这么多年都没有放弃,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再审的机会,肯定会抓住任何一个可能翻身的细节。

“首先,在与优恩公司达成三十万的和解协议之后,时浩就已经没有了再向优恩公司索赔的意图。

时浩接受媒体的采访,只是单纯的在陈述客观事实,并无利用媒体向优恩公司施压,进而继续索要更多赔偿的想法。

并且,一审判决中所使用的用词是,‘希望时浩不要再利用媒体做负面报道’,可是时浩只是说出了实情,怎么能叫负面报道呢?”

听到任真直接提到一审判决,旁听席上有两个人开始面露不悦之色。

此时任真当然没空再去观察其他人,继续说了下去:

“其次,时浩从未以任何形式,编造任何理由,来向优恩公司提出第二次索赔。

自始至终,都是优恩公司主动与时浩取得联系,表明其愿意再次给予补偿,条件是时浩不再接受媒体采访。

一开始时浩并未接受优恩公司的提议,是在优恩公司多次与其沟通之下,时浩才答应下来。因此所谓的时浩利用媒体要挟优恩公司的事实,自始就完全不存在。”

看任真说到这里,似乎没有继续下去的意思,时浩忍不住有些着急。

怎么这就完了?

岂止是我没要挟过他们,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完全就是无稽之谈好不好?

荒谬到家了!

怎么一句自始不存在就完了?

快多说几句啊!

不过好在时浩还记着任真开庭前的叮嘱,没有多说什么。

他哪里知道,任真刚才只是对法官列出的事实做出了回应,并未牵扯其他。

更何况,什么无稽之谈或者荒谬的说法,在法庭上说出来,那不是直接打人家脸吗?

同时也会让法官怀疑律师的专业性,他后面任何发言的可信度在法官心里也会随之减少。

任真的发言很简洁,刘林和其他两位法官都点了点头。

“关于你刚才提到的这些事实,有没有什么证据需要补充予以证明的?”

刘林的话刚出口,任真和翟明的脸上都一副见了鬼的表情。

尤其是任真,即使身经百战,他也差点一口老血喷在刘林头上。

我来证明?

难道不是应该让公诉人证明时浩做了什么?

没做过的事情怎么证明?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辩护人有提出无罪或罪轻材料和意见的责任,虽然目前还不能确定上述事实的证明是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有罪与否,但辩护人认为该证明责任应该由公诉人承担。”

虽然在心里质疑了这位法官的专业性,但任真还是礼貌的给出了回复。

他说的已经相当委婉了,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刚才那些事实基本上直接跟时浩的罪名成立有关。

按照刑诉法关于举证责任的划分,毫无疑问那是公诉人的工作。

“公诉人......”

刘林此时也是尴尬的不行,他刚才只是没想那么多,下意识的问了一句,想看看任真这边有没有什么证据。

有的话直接说出来,大家可以直接讨论,后边再遇到跳过不就行了。

有必要这么认真,非照着程序按部就班吗?

刘林解下了两颗扣子,感觉有些燥热:

“那个,关于这部分存在异议的事实,我们后边再讨论。”

“在一审时,C省G市新城区法院审查控辩双方的意见后认为,第一,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第二,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第三,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

关于新城区法院的以上三点意见,公诉人和被告人如果存在异议,现在可以发表意见,我们汇总一下,在之后的庭审中集中讨论。”

看着对面的翟明站起来,这个法官在任真心里的离谱程度稍微降了一些。

不同于一审或者二审,再审虽然原则上是按照原来的一审或者二审程序进行审判,但并不会像一般的一二审一样,从头到尾把所有的步骤都走一遍。

而是会重点针对决定再审的理由以及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地方进行审理。

只有在有必要的时候,才会对原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也就是说,再审案件的审理,要遵循重点审查和全面审查的原则。

所以刘林才会重复原审判决中认定的事实和法院的意见,就是为了集中争议焦点。

与大多数案件不同的审理方式,或许也是刘林刚才发生低级失误的一个原因。

“关于原审判决中,认为时浩的犯意并非是在优恩公司一方的引导下产生的的观点,公诉人目前持有异议。”

翟明的第一句话,就让审判席上和旁听席上的几個人皱起了眉头。

时浩的犯意并非优恩公司引导产生,听起来有点绕,简单来说,其实就是说时浩主观上存在犯罪意图。

对这点存有异议,岂不是说时浩没有犯意?

这翟明该不会是说错了吧?

怎么还跟我们的意见不一样了?

旁听席上,那两名公诉员尤其怀疑自己的耳朵。

“关于这点,新城区公诉院给出的意见为,优恩公司与时浩联系,只是为时浩提出所要两百万提供了机会,并没有制造其犯意,我院认为其中逻辑有误。”

丝毫没有顾忌那两位同僚的面子,翟明翻了翻手中那沓纸:

“关于刚才审判长提到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即时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及时浩对优恩公司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要挟行为,我院没有其他意见,予以认可。”

翟明冲几位法官点点头,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虽然对其中一点有异议,但翟明只是简单阐述了一下。

现在只是收集争议,还没到具体论述辩证的时候。

翟明坐下,任真则是若有所思的站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