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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你要200万,还不算敲诈?

公诉院门口。

刚一下车,路边两个身穿制服的男人就冲他们招手,让三人很是意外。

刚才在电话里联系过之后,对方说到了就出来接他们。

刚还在想,这公诉官这么好说话?

没想到对方竟然还在路边等他们?

“你们好,我是翟明,这是我的助理程亮。”

翟明看上去四十岁左右,一米八几的个子,配上那张方正的国字脸,显得很是精神。

程亮看上去则跟常嘉航差不多的年纪,虽然也有快一米八,但身材明显瘦削的多,那身制服都显得有些宽松。

“翟公诉官你好,我是任真,这是时浩,这是我的实习律师常嘉航。”

两人握了握手,算是认识了。

“任律师最近打的案子都很不一般啊。”

翟明冲时浩和常嘉航点点头,饶有兴趣的看着任真:“我有个哥们跟我提过好几次任真这个名字,没想到这么快就见到活的了。”

哥们?

任真疑惑。

他都不知道,自己在公诉院还有熟人?

“我那个哥们,叫黄景。”

任真:......

“走吧进去说。”

看到任真精彩的表情,翟明笑笑,带着他们朝办公楼走去:

“你们那场庭审之后,这小子可是消沉了好一段时间,前两天才跟我说他想通了。”

“而且他对你的评价很高啊。”

任真擦了把并不存在的汗。

对我的评价高?

别了别了,被公诉人惦记着可不是什么好事。

“申请书。”

翟明的办公室不大,但坐下五個人还是绰绰有余。

坐定之后,翟明一句废话都没有,直接要过了申请书。

“这个不急着看,我们先聊聊吧。”

把申请书递给程亮,程亮低头看了起来。

时浩莫名的紧张起来。

虽然这个公诉官看起来客客气气的,但不会跟昨天的法官一样,一口回绝了吧?

“去过法院了是吧?”

任真点点头:“跟法官也沟通过了。”

“那为什么还来我们这?”

翟明看看任真,又看看时浩。

“因为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公诉院或是法院提起申诉启动再审。”

任真展颜一笑:“我们比较闲,想把自己的权利充分行使一遍。”

常嘉航、时浩:?!!

原来是因为这个吗?

“果然巧舌如簧。”

翟明笑笑:“我知道你们为什么来,法院那边我们联系过了,他们的意见......”.

时浩屏住了呼吸。

常嘉航只觉得心跳加快,也跟着紧张起来。

我成为律师的第一个案子,不会还没开始就要结束了吧?

任真则是不慌不忙,从包里抽出保温杯。

“跟我们没什么关系。”

艹!

常嘉航心里爆了粗口。

说话能不能不要大喘气啊?

时浩松了口气。

任真打开杯盖,放到一边。

又忘记接半杯凉水了,我这个记性啊......

他是一点都不慌。

从翟明站到路边就能看出,他对这个案子肯定是非常重视,并且有着其他的想法。

不然就跟昨天一样,让他们在外边等着就行了。

虽然不绝对,但有时候,行为确实能代表态度。

“所以您也觉得,时浩的行为不属于敲诈勒索?”

时浩竖起耳朵,开始期待翟明的回答。

“我可没这么说。”

翟明摆摆手:“我只是觉得,这案子可能确实多少有点问题,但具体问题在哪,还不好说。

这不,咱们见面不就为了讨论讨论嘛。”

翟明看向时浩:“你作为当事人,现在是个什么想法?”

“我...我当然觉得不公平!”

时浩深吸口气:“我只是作为一个父亲,作为一个消费者,行使我正常的维权手段,凭什么让我坐牢?”

“但是你要了200万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不支持这么多吧?”

翟明说。

“那不是我要的!”

时浩反驳:“是优恩主动联系我,说愿意再赔我一笔钱,让我以后不要再说这个事情,而且数额是我们坐在一起商量的,不是我要的!”

“嗯......”

翟明点点头。

“而且谁说要200万就一定是敲诈勒索?”

一旁的常嘉航忍不住了,小声的嘟囔了一句。

“哦?”

翟明看了这个实习律师一眼:“你的看法是?”

啊?

常嘉航没想到这也能被听到,有些慌乱的看向任真。

“说说呗。”

任真却没有怪他的意思:“人家公诉官今天就是来听意见的,谁都可以说,对吧?”

翟明笑笑,看向常嘉航:“说说你的想法,说不定我能听进去呢?”

得到了任真的鼓励,常嘉航也不藏着掖着了。

在脑海中组织了一下,他开口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维权金额的基本计算方法,但在民事领域,永远都是双方合意第一,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不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给多少钱都不能算是犯罪。

敲诈勒索跟维权索赔完全不是一回事。虽然两者在现实中的边界有些模糊,比较容易混淆,但理论上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索赔则是民事维权。

作为消费者,买到了有瑕疵的产品,甚至孩子因为他们的产品都生病了,当然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这不明摆着的民事维权吗?

怎么能仅仅根据200万的数额,就认定浩哥...时浩是敲诈勒索呢?”

时浩疯狂点头。

“听起来很有道理。”

翟明也点头:“那你觉得怎么区分敲诈勒索和维权索赔?”

“这还不简单?从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看就行了啊。”

一说起来专业上的东西,常嘉航算是放开了:

“刑法规定是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应该受到相应处罚,但是并没有规定敲诈勒索的定义。

虽然在相关文件中,对敲诈勒索的各种行为有所归纳,但是将其总结之后,抽出共性,也就有了敲诈勒索在刑法理论通说上的含义。”

常嘉航自信满满:“就不说时浩对那200万是不是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了,单就说他的行为,没有采取威胁要挟等等形式的手段吧?”

“根本都没有要挟,哪里来的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