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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两个理由

“因此对于公诉人的种种考量,我想我们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

相较于王风此时的目无表情,任真则是一副云淡风轻的样子:

“那么我们再从紧急避险的基本定义出发,被告人赵凯,为了让儿子的人身安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之下,采取了醉酒驾驶的行为。

完美契合了紧急避险的定义,诚然,其醉酒驾驶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危险,但根据我国法律中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任真转向王风,丝毫没有结束的意思:

“退一步讲,对于案发当晚,被告人赵凯面临的是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或许存有一定的质疑。

我们还可以思考一下,刚才提到的法定义务冲突。

作为父亲,被告人赵凯对赵聪无疑具有父子间的救助义务,在这个法定义务的驱使之下,赵凯才实施了醉酒驾驶的行为,进而使其违反了喝酒不开车的法定义务。

当法定义务之间发生冲突,促使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的时候,如果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我想是不恰当的,也是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的!”

任真的语气不重,但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这段发言的千钧之重!

尤其是最后一句话。

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

什么难以使人理解和信服?

虽然没有明确的主语,但所有人都知道,任真说的是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

对法院的决定说出这样的话,尤其这段话是从一名正在进行庭审的律师口中说出来的,可想而知,会带来什么样的冲击。

但离奇的是,所有听了这段话的人,包括坐在审判席上的徐扬帆,都没有感觉任真的话有什么不妥。

任真的目光,从王风身上,转移到赵凯身上,又经过旁听席,最后看向审判席。

他在通过在场这些人的反应,判断这段话起到的作用。

说的再好听,也要别人能听进去才行。

不然说的再有道理再热血,结果人家左耳朵进右耳朵出,那不是纯纯自嗨吗?

不过还好,眼下看来,这段发言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

「我没听错吧?这律师说什么难以信服?」

「好猛......」

「真敢说啊!」

「也还好吧,人家说的是如果对被告人进行处罚,现在判决还没出呢,说这话有什么问题吗?」

「话是这样说,但你见过哪个律师敢当着法官的面说这些话?」

「这算不算威胁法官?」

「笑死,让法官直接按律师说的判是吧?」

张紫瑜对某位水友的话深感赞同。

同样作为律师,她更能想象得到,在法庭上说出这样的话,是需要多大的勇气。

以及......

何等的大逆不道?

法庭是法官的绝对主场,就算是公诉人,也要按照法官的指示一步一步来。

更别说律师,法官让你闭嘴你就得闭嘴。

还敢在庭上说法官的不是?

好吧,任真其实也没有这样说。

只是这样教法官做事,真的好吗?

......

徐扬帆却没有那么多想法。

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庭审,就走上了一条与她预期中完全不同的道理。

辩护律师提出的诸多观点,全都让她头痛无比。

偏偏思考之后还发现,这个律师说的还全TMD是对的!

可以前那些案子也是这样搞的啊?总不能以前全判错了吧?

徐扬帆现在显然没有时间去思考那些。

“公诉人,对于辩护人的观点,你有没有要反驳的地方?”

王风默默的摇了摇头。

如果是一开始听到这些,或许他还会从几個角度进行反驳。

但经过这么久的庭审,其中几个矛盾点都经过了充分讨论。

在这个案子中,法定义务冲突,的的确确是存在的。

虽然之前没有反驳,但这其实意味着,王风内心也认可了这一点。

至于案发当晚,赵凯面临的情况,是否足以构成“正在发生的危险”,会直接关系到紧急避险的成立与否。

这点其实不够明确,毕竟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这里向来都是存在诸多争议的。

但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就看法官怎么判断了。

所以就算站在不同的立场,他也不得不承认,任真的这段话毫无瑕疵。

“既然公诉人没有补充,那我们就让被告人......”

徐扬帆点点头,就准备让赵凯做最后陈述了。

“我还有补充!”

任真举手示意。

徐扬帆:????

你怎么还有话说?

「哈哈哈哈又有补充!」

「我记得上次那个案子也是这样,每次法官一准备进入下一个环节,这律师就总是有话要说。」

「见过法官打断律师的,律师打断法官的还真不多见。」

「这小子已经是惯犯了!」

「没办法,谁让法律赋予了他说话的权利呢?」

任真也很无奈。

他也不想打断法官。

但刚才他本来就没有说话,只是战略性停顿。

为的就是让听众们消化一下,思考一下,顺带着观察一下别人的反应。

谁知道法官这么着急,直接就问公诉人有没有意见。

没意见之后,理所当然的就要进入下一个环节。

就算这是简易程序,也不至于这么赶趁吧?

虽然有些无奈,但徐扬帆也没多少什么,示意任真可以补充。

“我还想补充的一点是,虽然被告人赵凯醉酒驾驶的行为,给公众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危险性,但并没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只是带来了危险的可能。

放在一般的醉酒驾驶中,当然是要受到处罚的,但是当这种情况遇到紧急避险时,拯救一条生命,与带来一定的危险性,孰轻孰重,我想一目了然。”

之所以提到这点,是因为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不同。

正当防卫一旦成立,完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但紧急避险只是有不负刑事责任的可能性,如果避险行为不当,有可能只会带来减轻刑事责任的后果。

但公诉人并没有提到这点。

保险起见,明确一下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所以,在本案中,被告人赵凯其实有两个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也就是两个违法阻却的事由。

第一个是法定的违法阻却事由,也就是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紧急避险。”

看着任真不慌不忙的竖起两根手指,赵凯几乎就要跳了起来。

难道我真的不用坐牢了?

激动的心,连带着脸上的肥肉一颤一颤。

“第二个则是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也即法定义务之间的冲突。

虽然义务冲突的具体处理,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出来,但我们只需要想一想,法律要求我触犯法律,那法律还会处罚我吗?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