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小说 > 都市现实 > 漫画崛起 > 第七十一章漫画

第七十一章漫画

“你们等我一下。”李朗说完,返回办公室。

他出来时手里拿着两份资料,随手扔到桌子上,“这两份资料有一拳超人的后续剧情和脚本,是我这段时间创作的,大概有二十话左右。”

“您怎么会有这么多存稿?”铃木杏子惊了,带着些许的质疑。

一拳超人每周都会更新两到三话,更新量很大,李朗一直都是漫画的编剧和主笔,创作方面的工作都是他一个人完成,工作是很繁重的,按理说不可能存下稿子。

铃木杏子和陈鸿等人翻看稿子,越看越是心惊。

就像李朗说的,这些剧情和脚本足有二十话的内容。

陈鸿满脸诧异,“社长,您也太厉害了!这都是什么时候创作的。”

李朗道,“我有时候晚上睡不着,就会灵感迸发,将下面的剧情和脚本记下来,久而久之就积累了不少存稿。”

其实,这些都是李朗凭记忆写出来的。

创作内容是很困难的,但抄袭、默写并不难。

漫画除了创作内容外,绘画用的时间比较多,旁边和人物对话并没有多少字。

四名助手都参与了一拳超人的创作,对于一拳超人的剧情很熟悉,再看完李朗写的剧情和脚本后,都觉得质量完全没有问题。

而这些存稿足够他们用两个月了。

李朗用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的创作能力。

李朗继续说道,“我知道你们为什么反对,也能够理解。

我比任何都清楚一拳超人对李朗工作室的重要性,我可以在这里保证,无论任何时候一拳超人的创作都是放在第一位的。

我会在完成一拳超人创作的基础上,再去创作新的漫画。”

过了一会,小池光秀问道,“社长,您想创作什么类型的漫画?”

李朗道,“推理。”

“类似于柯南那种吗?”

“不,两种不同的类型。”

陈鸿担忧道,“社长,推理漫画需要很严谨的思维和脑洞,跟搞笑和热血漫画完全不同,您确定没问题吗?”

“我现在说再多,你们也不会相信。给我半个月的时间,我会完成剧情大纲和初期的草稿,到时候咱们在一起讨论。”李朗说完,话锋一转,

“我知道大家都很关心工作室,我也一样。

我不会拿自己的工作是开玩笑,我还是那句话,不管工作室是否创作新的漫画都不会影响到一拳超人的质量。”

李朗又简单交代了几句,看到大家情绪都不高,随即让众人散会。

李朗将助理江户柚木叫到了办公室。

“柚木,工作室现在的情况,你应该也清楚了。现在我需要你去做两件事。”

“社长,您请吩咐。”

“新漫画的创作需要更多助手,招聘工作由你负责。”

“是。”

李朗又拿出一个笔记本,递给了江户柚木,“这上面写了几个词汇,需要你去注册成商标。”

“嗨。”江户柚木接过笔记本查看,不禁微微一愣。

死亡笔记、死神笔记、死神的笔记、死神笔记

总之都是类似的词汇。

“社长,这是您要创作新漫画的名字?”

“你先去注册吧,过段时间就知道了。”

“嗨,我告辞了。”江户柚木微微躬身,拿着笔记本出门了。

李朗准备创作的漫画叫死亡笔记。

这是一部非常经典的漫画。

另一个时空由大场鸫、小畑健两位老师创作。

2003年8月死亡笔记在集英社杂志周刊少年up上连载,获得读者投票第一位。

漫画连载版亦改编成电视动画、电影、轻小说、电视剧等。

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极大,可以说是全球范围的,漫画连载那段时间,学校周边的笔记本都卖疯了。

下学后,很多小学生都会夹着一本黑色笔记本,挺胸抬头、神色傲娇、俯瞰四周,一副看你们谁敢惹我的表情。

仿佛可以一言决人生死。

另一个时空,很多00后可能并没有听过这部漫画,因为被禁了。

可想而知,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有多大。

这也是李朗为何索要版权的原因。

这部漫画的周边很赚钱。

确切的说是笔记本。

从这部漫画的影响力来看,销售笔记本的收益很可能超过单行本收入。

之前和清水玲子谈判,李朗宁可放弃动画版权,也要争取影视和周边版权,也是因为这个原因。

当然,能够保留所有版权肯定是最好的,但人不能把事情做绝了。

李朗现在也不敢公然和杂志社叫板,在清水玲子的强烈要求下放弃了动画版权,保留了最有价值的版权。

李朗保留了大部分版权,并不是说杂志社一点利益都没有。

李朗保留漫画版权,拥有版权利益百分之七十的分成。

杂志社只想有百分之三十的利益分成。

人不能把所有好处都占了,你吃肉,也得让人家喝口汤,这样盘子才能越做越大。

真要一点利益都不分给杂志社,人家直接掀桌子了,你自己玩吧。

还是老规矩,为了确定漫画的人物造型和画风,死亡笔记的第一话由李朗独立完成。

死亡笔记第一话内容将近五十页,工作量很大。

这段时间,李朗要努力了。

至于和小学馆合作的事,只是初步达成了意向。

等死亡笔记的大纲和手稿完成后,李朗会和清水玲子会针对手稿内容进行新一轮的洽谈。

最后能否达成合作还不一定。

这种事,绝非见一次面就能认定。

另外,李朗在完成新漫画的初步创作后,也会跟佐藤一夫详谈一番。

李朗和佐藤一夫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而且李朗和讲谈社的签约条款中也有漫画优先连载权。

也就是说,如果两个杂志社向李朗约稿,同等条件下讲谈社拥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当然,如果另外一方的杂志社条件更好,那么这个条款是不成立的。

不管是从人情、还是法律的角度考虑,李朗在和小学馆正式签合同前,都会跟佐藤一夫沟通一下。

如果,讲谈社也想发行死亡笔记,并且允许李朗保留漫画大部分版权,李朗还是希望漫画能在讲谈社连载。

毕竟,双方合作这些年有了一定的信任基础。

假如讲谈社在版权方面不肯让步,李朗也只能选择和小学馆合作。

人嘛,总得为自己的利益考虑。